央行报告:要继续深化LPR改革,完善LPR报价机制。
7月8日,人民银行在《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的发布中,以专题的形式详细阐述了LPR改革的效果和下一步的方向。
《报告》表示,“市场利率+央行指导LPR贷款利率”传导渠道不断强化,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进一步提高,实际贷款利率稳步下降并保持在较低水平。
调查显示,2021年12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05%、5.40%、5.40%和5.44%,同比下降0.11、0.13、0.21和0.22个百分点;企业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6%、4.82%、4.78%和4.67%,分别下降0.09、0.11、0.04和0.44个百分点。
《报告》同时表示,LPR改革不断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力。过去个别银行通过合作行为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现象已经不存在。
此外,2021年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优化后,既保证了银行的自主定价空间,也有效抑制了个别银行的非理性竞争行为。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大幅下降,存款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报告》据调查,2021年12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3年期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27%、3.32%、3.27%和3.35%,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0.41、0.35、0.42和0.35个百分点。根据对全国159家各类银行的调查,2021年,3年期存单实际利率中位数为3.88%,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2021年末,东、中、西、东北地区有LPR扣点的新增企业贷款占比分别达到33.92%、24.40%、30.06%和28.79%,较LPR改革前大幅提升,贷款利率区间整体下移。
《报告》表示,下一步要继续深化LPR改革,完善LPR报价机制,不断提高LPR报价质量,使央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传导更加顺畅。
二是继续加大对中小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指导,特别是对FTP系统建设和LPR在FTP系统中嵌入的培训,进一步完善中小银行内外部利率定价机制。第三,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节机制的重要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中小银行要立足本源,明确定位,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市场下沉深度和小微客户风险管理的优势,不断提高小微客户贷款的可获得性,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和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