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贪污倒卖上海捐赠物资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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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贪污倒卖上海捐赠物资案一审宣判


  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1日对被告人张某某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销售上海市宝山区张淼街道委托的蔬菜等防疫和生活保障物资。相关物资由政府采购或外省市政府捐赠,总价值13000余元。


  保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用于防疫和生活保障的特定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某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生活物资供应困难的情况下实施犯罪。为谋取私利,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倒卖防疫和生活保障物资。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防疫供应保障的完整性,也侵犯了国有财产所有权,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了防疫物资的正常管理。其犯罪行为的恶劣影响,加重了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压力,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伤害了社会各界支持上海防疫工作的感情。


  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宝山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