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新办举行例行政策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在会上介绍,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兜底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部署各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同时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部署各地为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部署各地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等工作,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