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今年以来累计预拨200亿元用作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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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今年以来,医保局全力以赴做好群众疾病救治保障并积极支持企业复工达产。


一是坚定落实“两个确保”,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全面助力疫情防控。累计预拨200亿元专项资金,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及时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新增的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围绕“动态清零”,多轮磋商降低疫苗和核酸检测价格,持续减轻群众负担。灭活疫苗目前降至每剂20元以下,其他技术路线疫苗价格也同步下降。核酸检测每人次价格已降至单检不超过16元、混检不超过5元、大规模检测不超过3.5元。常态化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定期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三是确保应保尽保,强化制度保障功能,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高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继续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一季度已资助6933万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99%以上。稳定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应享尽享。指导各地探索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精准帮扶。各地已主动推送预警信息170万人次,及时救助34万人。


四是克服疫情影响,创新服务方式,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保经办服务。引导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推进高频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长处方”报销,按规定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报销的合理医疗费用,事后视情补报。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5月底已惠及3479万人次。


五是助企纾困稳就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着力稳市场主体。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时间3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约1500亿元。缓交政策免申即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待遇享受。缓缴期间报销水平不降低,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下一步,医保局将按照6月1日和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部署,落实落细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总体稳定,保障好疫情防控相关医保费用支出,加快健全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待遇保障和费用负担风险防范处置。扎实落实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持续优化服务管理,切实增进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