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检方撤回抗诉,最终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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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等待两年后,湖南邵阳的蒋华(化名)收到湘西州中院的刑事裁定书。 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湘西州中院准予撤回抗诉。 这意味着一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决正式生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登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报道,2019年5月17日,在湖南湘西州吉首第二中男厕所,当时未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该年级的15名学生包围。 对方一个人上前,把蒋华打倒在地,随后十多人蜂拥而至,就对他拳打脚踢。 混乱中,蒋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包围他的三个同学。 其中,两人重伤二级,另一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