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据界面报报道,8月16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此外,公告还附有多项“房票”配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适用范围、票面金额、有效期、发放和使用流程等方面。 住房券配置是对浦口区现有住房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对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可以分为纯货币补偿、住房券配置两种方式。 对选择安置住房券的被征收人,新增征收项目按货币补偿方式规定的标准,以住房券形式向被征收人发放货币补偿金额,回购安置项目被征收人按照回购协议,以住房券形式向被征收人发放回购金额,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 ) 住房券的实际使用者是签订住房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直系亲属使用。 被征收人持房券购买浦口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以凭房券支付购房款。 商品房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商定。 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过房票金额的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齐。